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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临时过渡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点击次数:90 发布人:赵正飞


 校政〔2017102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临时过渡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皖南医学院临时过渡房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

201773





皖南医学院临时过渡房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房屋使用规范化管理,优化房屋资产配置,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临时过渡房管理办法。

 一、安排原则

为帮助解决新进青年教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安排新进青年教职工在临时过渡房入住。

原则上高层次引进人才1人一套,本科及以上人员1人一间。

 二、入住时限

临时过渡房原则上安排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按照规定批准后安排入住,到期归还。

五年期满后,因特殊情况要求延长的,须经本人申请,人事处证明,国资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按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以第六年标准计算房租,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三、房租标准

临时过渡房的房租标准随市场变化定期调整,目前按使用面积分年度计价。即:入住第一年月租金按照使用面积6/平米收取,第二年月租金按10/平米计算,第三年及以后起房屋月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25%。房屋月租金由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收取,水电费等由个人刷卡消费。


 四、办理程序

(一)本科及以上人员:本人申请、人事处证明、国资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批准后由国资处统一安排,签订租房协议,并通知财务处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缴房租。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本人申请,人事处证明,国资处报校长审批。批准后由国资处统一安排,签订租房协议,并通知财务处按月从本人工资中扣缴房租。

 五、租赁管理

(一)临时过渡房配有卫生间和阳台。提供水电、空调、网络、桌椅、橱柜和床等基本生活设施。租住期间要保证室内设备完好,遗失或人为损坏,参照学校《皖南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相应标准予以赔偿。室内设施自然损耗由学校视使用情况予以更换。

(二)临时过渡房只限本人住宿,不得留宿他人、转借转租他人和私自调换房间;一旦发现,学校有权立即收回住房,并处以当月房租五倍罚款;

(三)租住期满,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应提前一个月主动办理续住手续,否则,从期满之日起,每月按原房租25%递增收取房租,并通知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退房手续:

1.租赁期满且未经批准延长;

2.调离、辞职、离职、开除和解聘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等离开学校的;

3.出国(境)留学办理过离校手续或出国定居的;

4.利用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的;

5.迁出或房屋无故空闲三个月(含)以上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学校认定应退房的情况。

(五)承租人不得从事下列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

1.禁止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和有害物品;不得燃烧明火,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厨房电器;

2.不得擅自拆除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指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搭建、加层和装潢;不得对房屋结构、形状、室内布局进行变动;不得擅自拆除、移动、遮挡消防、监控等附属设施);

3.严禁私自占用楼梯间、走廊、屋顶等公共部分;禁止饲养猫、狗、家禽、鸟类及其他宠物;

4.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

5.侵犯相邻用户正当利益或违反以上规定的,交由国资处予以调解或责令当事人对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提出警告,警告三次不予改正者,取消租住资格。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临时过渡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学校房屋资源管好用足。保卫和后勤部门要负责好安全保卫和卫生服务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为青年教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违约处理

(一)承租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腾退房屋的,除收取其房租外,按50/天收取违约金,房租和违约金经国资处核定后,由财务部门直接从承租人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人交纳。

(二)应退房的承租人故意逾期腾退房屋超过一个月的,学校有权停止该房的水、电等服务事项。超过3个月的,更换该房门锁,清理房屋,在学校监察部门监督下将其私人物品集中进行保管6个月。承租人超过6个月尚未办理领取手续,其物品由学校自行处理。

七、其它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校政〔201274号文件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皖南医学院办公室              20177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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