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 当前位置:首页  机构设置

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8-29 点击次数:3328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学校领导下,代表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理资产的配置、调拨、转让、报损、处置等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资产调配、资产清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遴选采购项目评审人员、管理评审人员数据库,并做好评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各类物资招标、采购、供应及维修工作;参与基建项目及设备的招投标和日常管理;负责代表学校或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办理进口仪器设备采购专家论证和免税申报手续,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到货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报账付款、账务登记、售后服务维修和索赔等工作。

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运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定期与财务处核对资产总账,与各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实物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核对固定资产账、卡、物,及时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监督和指导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八、协助并负责各类资产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保密工作。

十、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