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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08-29 点击次数:219 发布人:赵正飞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资产调配、资产清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遴选采购项目评审人员、管理评审人员数据库,并做好评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五、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办理进口仪器设备采购专家论证和免税申报手续,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到货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报账付款、账务登记、售后服务维修和索赔等工作。

六、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定期与财务处核对资产总账,与各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实物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核对固定资产账、卡、物,及时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监督和指导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各类资产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