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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信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次数:10 发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信息准确度,现就资产信息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智慧资产系统登记建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资产登记建账时,均须上传发票、验收报告扫描件;

2.固定资产登记建账时,需上传正面整体照片,仪器设备(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照相机等电子产品)还需上传清晰的铭牌照片;

3.软件等无形资产登记建账时,需上传终端显示照片,不能提供终端显示照片的,需在备注信息栏里填明原因。

二、清理智慧资产系统中的待办事项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职工登录学校智慧资产系统,及时清理智慧资产系统中的待提交、待审核等待办事项,以便资产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如有问题,可联系资产管理科或软件工程师协助解决。

联系人:章杰        联系电话:3932632

软件工程师:胡工    QQ853197512

特此通知。

国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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