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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教学设备维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1-06-07 点击次数:186 发布部门:人员机构

 

国资201122

  

   为加强我校教学仪器设备保养、维修管理工作,对于贯彻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效益和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教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每学期期末作全面的检查,日常保养和一般性修理由各实验室技术工作人员自己解决。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组织技术力量自修或报修。保证新学期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经申请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给予维修更换,费用从部门实验材料类预算经费中支出。大型设备维修费从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维护费中支出。属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按“皖南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赔偿规定”,分清责任,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维修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三、对大型仪器设备或维修费用较大的设备维修,使用部门详细填写设备申请表、并递交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通过市场论证询价后,由国资处组织或聘请厂家技术人员来校维修。成批同类型数件较多的仪器设备,采取招标询价的集中维修。
    四、为了延长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减少教学设备经费开支,减少资金外流,损坏的仪器设备修理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确需外出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联系组织维修,如未经同意外出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送校外维修的程序为:(1)经申报和部门负责人同意维修的设备,填写申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2)物资供应科专业设备维修技术人员鉴定,经科负责人同意后联系维修,维修费和材料费金额较高,需经处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维修,如未经同意外出维修,费用不予报销。(3)维修后,由申报部门牵头组织验收。
    五、修旧利废、勤俭办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设备故障。教学仪器设备以技术修理为主,更换配件为辅;设备确有限值可以利用不可报换(废)处理的,方可维修处理使用。设备维修费用超过原价值30%,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一般不宜维修。设备使用期限已过损坏严重的,经鉴定已无法继续使用或不能修复的设备,均按《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处理。
    六、教学设备报修采用“先急后缓”“由重后轻”维修处理方法。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由厂家负责维修,使用单位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在保修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查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国资处协助与厂方联系,由厂方保修。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主要采取自修和外修;有技术能力处理和有材料配件的设备,采取自修。专业性强、无材料配件或无技术能力处理的设备,外修或请厂方专业技术员来校维修。
    七、IT设备耗材产品,如:键盘、鼠标、内存条、打印机墨盒、硒鼓/碳粉等材料不列入教学设备维修范畴。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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