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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8-08-29 预审:王凌云 二审:鲁玮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阅读次数:

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法规和要求,在学校领导下,代表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学校事业发展和社会服务提供条件支撑与服务保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建设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拟定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办理资产的配置、调拨、转让、报损、处置等工作;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出租出借、资产处置、资产调配、资产清查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负责实验室设备管理,主要包括审核购置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各类实验仪器设备运行管理、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监管等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日常检查。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和使用绩效考核与评价。接受上级部门实验室安全监督检,组织实验室安全信息上报。

四、负责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遴选采购项目评审人员、管理评审人员数据库,并做好评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各类物资招标、采购、供应及维修工作;参与基建项目及设备的招投标和日常管理;负责代表学校或组织相关部门代表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办理进口仪器设备采购专家论证和免税申报手续,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到货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报账付款、账务登记、售后服务维修和索赔等工作。

七、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运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定期与财务处核对资产总账,与各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实物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八、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核对固定资产账、卡、物,及时解决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监督和指导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九、协助并负责各类资产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