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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3-14 阅读次数:












皖南医学院

国资〔201628


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低值耐用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浪费,现将《皖南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38








皖南医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低值耐用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低值耐用品单价在1000元以下(专用设备1500元以下)。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购置

 (一)低值耐用品的配置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由各部门自行拟定,报国资处备案。

 (三)低值耐用品采购计划实施一般由部门自行执行。达到校内采购限额标准的,由国资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管理

 (一)低值耐用品实行学校、院(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国资处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建账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细则,确保低值耐用品不积压、浪费、流失和损坏。

 (二)低值耐用品管理应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低值耐用品的采购、入账和处置等动态管理。

 (三)国资处会同监察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低值耐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用部门每年应至少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资产管理员要有计划地进行账、物核对,确保账物一致。

(四)部门对所使用低值耐用品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制作低值耐用品标签,并负责粘贴,标签颜色请与国资处制作的资产标签颜**分开。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赔偿参照学校《皖南医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处置

 低值耐用品报损、报废,须由使用部门填写报损、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国资处备案后方可处置。报废物品的实物处理办法与其他国有资产处置办法一致。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