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省属高校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此次盘点为契机,各部门、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盘点,严格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全面检视和规范日常资产行为管理,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二、工作范围
本次国有资产盘点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即各部门、单位截至2025年6月30日在账的国有资产均属于本次盘点的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8日-7月10日)
各部门、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产盘点工作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资产盘点工作。
(二)自查阶段(7月11 日- 9月20日)
1.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学校“采资一体化平台”中检查、完善在职教职工信息,确保不重复、不遗漏,如有信息错漏请联系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协助调整。如已退休、离岗的教职工名下仍有未进行系统交接的资产,请明确在职教职工作为资产使用人,在系统中完成资产交接。
2.盘点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采资一体化平台开展。盘点的主要任务:
(1)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对盘点中发现信息不准确的内容,可在盘点过程中申请更正。
(2)检查资产使用状态是否处于闲置状态。已停用1年以上且不需要使用的仪器设备,属于“闲置”资产。对使用状态为“闲置”的资产,应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皖南医学院低效闲置资产明细表》。
(3)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正确。标签信息错误或标签缺失、标签损坏的资产,应重新打印、张贴标签。
(4)对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要查明实物去向,在盘点备注中说明盘亏原因及处理意见。
(5)对有物无账的盘盈资产,除在实物上做好标记外,在系统中填写盘盈资产信息,填写《皖南医学院资产盘点盘盈情况表》,资产估价需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及作价依据。
(6)对已在资产系统登记入账,但因特殊原因不再办理财务报销或虽完成财务报销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填写《皖南医学院资产退库申请表》。
3.各部门、单位资产盘点工作组对盘点结果进行复核,于2025年9月20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盘点材料至资产管理科办公室(滨江校区北区东辅楼5016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gzc@wnmc.edu.cn。
(三)核查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
国资处采取全面核查加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汇总分析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国资处对本次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
四、盘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本次资产盘点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盘点任务,扎实开展盘点工作,切实摸清“资产底数”,确保账实相符。
(二)严肃纪律,运用结果。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瞒报虚报。资产盘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指标。
(三)落实整改,健全机制。各资产使用单位对在盘点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举一反三,总结经验,优化管理,健全机制。
(四)法医鉴定中心、脑科学研究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请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做好资产盘点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资处联系人:鲁玮 章杰,联系电话:3932632
采资一体化平台工程师:王工(QQ:2473017105)
QQ群:950368044
特此通知。
附件:1. 采资一体化平台(智慧资产管理)操作手册
2. 皖南医学院资产盘点闲置、盘亏情况表
3. 皖南医学院资产盘点盘盈情况表
4. 皖南医学院资产退库申请表
5. 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报告(模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