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信息准确度,现就资产信息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智慧资产系统登记建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有资产登记建账时,均须上传发票、验收报告扫描件;
2.固定资产登记建账时,需上传正面整体照片,仪器设备(包括便携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照相机等电子产品)还需上传清晰的铭牌照片;
3.软件等无形资产登记建账时,需上传终端显示照片,不能提供终端显示照片的,需在备注信息栏里填明原因。
二、清理智慧资产系统中的待办事项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职工登录学校智慧资产系统,及时清理智慧资产系统中的待提交、待审核等待办事项,以便资产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如有问题,可联系资产管理科或软件工程师协助解决。
联系人:章杰 联系电话:3932632
软件工程师:胡工 QQ:853197512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