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澄清内容
修改:原公告中磋商须知;
第(7)条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
修改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单位,并编写评审报告。
二、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