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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2021年滨江校区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时间:2021-05-31 阅读次数:

各潜在申请人(投标人):

现就皖南医学院2021年滨江校区一食堂委托经营项目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1、问:资格预审文件第19页:“餐饮服务业绩证明”后要求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现在餐饮服务许可证已经取消了,食堂经营的许可证件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此处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是否可以?

答:可以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问:招标文件第40页:“企业资质和信誉”中第6项“自201811日起,投标人被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得2分。”请问此评分项是提供2018-2020年连续三年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明,还是提供其中一个年度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答:自20181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任一年度即可。

 

3、问:招标文件第57页:“企业综合实力”中要求提供的食堂业绩资料中说明,以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为准,无需另行提供。此处“无需另行提供”是不是理解为:招标文件提供的业绩相关资料应当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业绩一致,在投标文件里仍需要提供评标依据中要求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供评委评分?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资料,评标评审期间也不再接受任何补充资料或业绩,评标评审将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业绩和资料的为准。

 

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修改为“应在2021060709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皖南医学院东辅楼5013。”

投标文件递交修改为“应在2021061609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皖南医学院东辅楼5013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和信誉“5.投标人获得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颁发的“高校伙食(餐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有证明文件得2分。”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烹饪或高校后勤行业协会表彰或荣誉的,有证明文件的得2分”

 

6、投标人(申请人)参与现场踏勘,每单位不超过两人,须于20210601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登记表(见附件)扫描件发送至271182414@qq.com邮箱,现场踏勘时凭加盖公章的登记表原件从学校南门进校。

 

本答疑澄清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皖南医学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531


附件-皖南医学院进校人员行程、接触史和健康状况排查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