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校以询价方式采购所需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书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报价书编制 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书必须按项目进行编制、报价,不得漏报,以包为单位分别装订、密封、标识和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 3、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报价书应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共一式三份。 (三)项目评审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如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我校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校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询价采购函的相关规定及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本项目拟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4、如供应商在参与我校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5、付款:项目通过验收审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1、货物参数、交货期与地点:见附件。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圆整。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以转帐方式汇入我校帐户(注明WYGZ2014057项目保证金)。 开户名:皖南医学院 开户银行:安徽省芜湖市建行中山路支行 帐号:34001672208050139762 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项目验收合格6个月后退还。 3、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1月25日前,持相关资质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报名(芜湖市高校园区文昌西路22号皖南医学院东辅楼5楼5006室),未报名供货商,将不接受报价函。 4、投标供应商,请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报价密封送国有资产管理处,逾期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上午9:30。 6、、联系人:姜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53-3932418  现场勘探联系人:陆老师,13083219985。     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