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以询价方式采购所需货物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报价书中附上相应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报价书编制
1、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书必须按项目进行编制、报价,不得漏报,以包为单位分别装订、密封、标识和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在制作报价书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证明文件,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
3、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书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
5、报价书在其重要内容方面须有签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报价书应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共一式二份。
(三)项目评审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询价函。如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即表示认可了我校提出的各项要求,且不可撤回。
2、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校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询价采购函的相关规定及供应商的报价书将作为本项目拟签合同的组成部分。
4、如供应商在参与我校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有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5、付款:供应商办理完备的付款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二、货物服务技术要求
1、交货期与地点: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请于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前将投标报价及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芜湖市高校园区文昌西路22号皖南医学院东辅楼5楼5006室),逾期恕不接受。
联系人:姜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553-3932418。
3、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9:30。
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