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校区部分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结果公示
时间:2025-08-11
预审:缪冬冬
二审:鲁玮
终审:刘文艳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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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滨江校区部分资产报废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WYCZ20250002 |
委托人 | 名称 | 皖南医学院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丁老师 0553-3932436 |
处置方式 | 公开处置 |
开启时间 | 2025年8月11日9:30 |
受托人 | 芜湖全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成交金额 | 21600元 |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刘影、包鹏举、魏慧君 |
受托人须知 | 1.成交受让方须于收到《成交通知书》2日内,按实际成交金额以单位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报废资产回收款项”至皖南医学院账户,同时以单位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至皖南医学院账户,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开户行:芜湖市建设银行中山路支行,单位:皖南医学院,账号:34001672208050139762)。 2.成交受让方须于缴纳报废资产回收款项后2日内签订《皖南医学院报废资产处置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将标的物清运完毕,并将报废资产所占用的场所清理干净,清运过程中须保持安全稳定,不得损坏我校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成交受让方无法履行处置协议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成交受让方履约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退还受让方。 3.自《皖南医学院报废资产处置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成交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皖南医学院报废资产处置协议书》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
5.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甄别;甄别出的废弃电子产品或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如受让方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须聘请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甄别及处理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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