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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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
项目编号 | WH23GC2023FJ1790 |
标段名称 | 皖南医学院产学研创中心净化实验室工程建设项目(二次) |
标段编号 | WH23GC2023FJ179001 |
招标人 | 名称 | 皖南医学院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缪老师0553-393205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严子强1871532032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9:15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优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
投标报价 | 35596005.09元 |
项目负责人 | 杨玉柱 |
证书编号:皖1342010201005806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工期 | 200日历天 |
质量承诺 | 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中安迪美医学研究(河北)有限公司医学检验实验室施工项目 豫科齿康(河南)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医用实验室配套设备和净化手术室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金美扬医疗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附属医院手术室和实验室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北京戴纳实验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
投标报价 | 34997551.17元 |
项目负责人 | 张丽刚 |
证书编号:京1112018201903846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工期 | 200日历天 |
质量承诺 | 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南京大学苏州校区(东区)2#产研总院学院实验室装修工程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实验室工艺工程 创新港分析测试公共平台实验环境建设-含电镜磁屏蔽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惠特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工业管道安装GC2) |
投标报价 | 35279767.48元 |
项目负责人 | 周建宇 |
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2356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工期 | 200日历天 |
质量承诺 | 合格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华中科技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大楼实验动物房、同位素实验室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净化工程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条件建设项目施工 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公共卫生检测中心楼实验室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天津市杭医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格审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见附件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候选人公示.pdf评标得分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