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 项目
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皖南医学院(二级部门/单位名称)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皖南医学院校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供货清单及合同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物品名称 | 型号/规格/配置 | 品牌/ 制造商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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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元(大写:),含税含运费,送货上门,安装到位。 |
物品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
乙方提供的物品必须是全新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
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安徽省质检部门或者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交货及验收
交货时间:;
交货地址:;
收货人及电话:;
安装调试培训: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
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等交付给甲方;
甲方按采购需求和供货清单进行验收。
合同款支付
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货款(选择其一):
①到货后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②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货款的%(即元),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乙方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为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保修范围及售后服务
保修范围及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之列。
免费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应承担维保义务,甲方需支付相关费用。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为违约。
如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以书面通知为准),交货日期每延长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按日收取延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交货的,在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乙方仍未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货款。
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所供设备达不到约定技术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换货,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货,或换货后仍达不到合同交付的质量约定,乙方须退回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赔偿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延长一天,按未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5%。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②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选择其一):
①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不可抗力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如:战争、水灾、地震,异常恶劣天气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乙方需自行对可能发生的此类事件所造成货物灭失或损坏进行保险;当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履约延迟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但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财务处壹份,国资处备案贰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皖南医学院(二级部门/单位)(经济合同章)乙方:(盖章)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账号: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
税号:税号:
皖南医学院 项目
采购合同(服务类)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皖南医学院(二级部门/单位)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皖南医学院 校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服务名称及内容
(根据项目情况自拟)
服务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由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为:(根据项目情况自拟)
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合同款支付
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合同款(选择其一):
①乙方履约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②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合同款的% (即元),乙方履约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为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售后服务
年免费维保(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此条可根据项目性质编辑修改)。
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如有后续服务需求,乙方仍应承担维护职责,甲方需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此条可根据项目性质编辑修改)。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即为违约。
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规定服务内容,除经甲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以书面通知为准),每延长一天,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按日收取延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履约的,在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乙方仍未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货款。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合同交付标准的,乙方须退回全部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的赔偿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延长一天,按未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5%。
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①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
②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不可抗力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如:战争、水灾、地震,异常恶劣天气以及双方同意的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当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履约延迟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相应延长,但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选择其一):
①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②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财务处壹份,国资处备案贰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皖南医学院(二级部门/单位)(经济合同章)乙方:(盖章)
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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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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