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有 同志(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自 日至 日在我单位工作,期间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也未享受过货币分房等房改相关优惠政策。
特此证明。
(备注:1.如需证明是否享受安家费请到人事处进一步核实。2.如需证明是否享受住房逐月提租补贴请到财务处进一步核实。)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