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公务用车租赁使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学校办公室对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进行了采购,确定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芜湖运泰涉外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友谊旅游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为我校社会化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用车使用流程
各部门、单位出差原则上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交办公室备案后安排车辆。
二、费用审批和报销
费用审批参照《皖南医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5﹞17号)、《财务处关于落实“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关于推进校院二级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务﹝2017﹞16号)等文件中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有关内容执行,报销清单须附上《车辆使用登记表》和各租赁单位提供的用车联系单。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单位:元)
按照办公室〔2019〕12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
四、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单位及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
安徽省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展蕾,联系电话:0553-2715112,13485858397;
芜湖运泰涉外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家峰,联系电话:0553-3119111,15955370306;
安徽省友谊旅游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凯,联系电话:0553-8363183,18955381595。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附属医院车辆使用不受此通知约束;
2.实习下点车辆参照此通知执行;
3.从8月1日起,本通知正式实施。若在此之前有在其他单位进行车辆租赁产生的费用,请尽快完成相关报销,9月15日后财务处不再受理非定点租赁单位车辆发票报销。
4.各部门、单位在用车过程中对车况、驾驶员服务等加强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