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及精细化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净化校园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现开展2026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原则
本次国有资产报废处置严格对标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坚持程序合规、物尽其用、能用尽留原则。
二、报废处置范围
(一)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资产使用最低年限,在“采资一体化平台”中净值显示为“0”,且至少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资产。1.设备损坏已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修复成本过高的;2.技术落后,已不能满足教学科研等需求。
(二)资产净值不为“0”,但已严重损坏、丧失功能的,需要备注情况说明。
(三)在安全、环保、耗能等方面不能达标、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又无改造价值的。
三、报废处置流程
(一)盘点梳理。各部门(单位)盘点达到报废条件确需报废的资产,梳理拟报废资产清单。
(二)使用单位初审及鉴定。使用单位组成技术鉴定组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审核鉴定,出具鉴定意见(附件1)。对于单位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提交《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附件2)。
(三)提交处置申请。拟报废资产须经本部门(单位)集体决策审议通过后,在采资一体化平台中提交处置申请。
(四)国资处复审及报批。国资处拟报废资产进行复审,对于符合报废条件的,提交学校集体决策,对审核未通过予以退回。
(五)实物资产移交。根据审批结果,各部门(单位)将拟报废处置资产送往指定的集中存放点,办理交接手续;其中不易搬运的重型、大型设备或批量资产,留原存放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资产的保管、各类现场勘验、买受方交接等责任。逾期未交资产实物,将根据交接记录将处置申请退回。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单位)将签名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国资处,扫描件及处置资产清单电子版发送至gzc@wnmc.edu.cn。联系人:丁俊、樊俊,QQ:602708433 447069194。
五、注意事项
(一)资产报废工作量大,报废程序复杂,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进行报废资产鉴定时务必账实相符,明确拟报废资产的存放地点。
(二)学校集中报废处置前,各使用部门(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尽可能集中存放,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三)对含有、存放或接触过剧毒品、危险品、带放射性物质的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明确标注说明。
附件:1.拟报废资产鉴定意见(模板)
2.大型仪器设备报废鉴定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