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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22 预审:王凌云 二审:鲁玮 终审:黄景怀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内控管理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部门(单位)对占有、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开展全面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全面检视规范日常资产管理行为,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各项管理制度,夯实学校资产管理基础。

二、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盘点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

盘点范围:基准日之前入库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盘点核查内容

(一)账实核对:对照采资一体化平台资产台账,现场逐件核查资产实物,确认有账有物、账物相符;排查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

(二)系统信息准确性:核对资产编号、资产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资产标签,确保平台信息与实物一致,标签张贴规范、清晰完好。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9月30日)本次盘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采资一体化平台“资产盘点”模块开展,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核查采资一体化平台中在职教职工信息,做到人员信息不重复、不遗漏。

2.核查资产账实匹配情况,核实使用人、存放地点等基础信息。通过“普通信息变动”调整存放地点(如需增加存放地点的请联系工程师),通过“资产交接”变更使用部门、使用人信息;涉及资产分类调整的,须提交正式书面申请。

3.检查实物资产标签是否完好、准确。对标签缺失、损坏、信息错误的,请进行信息更正后统一重新打印并规范张贴;所有实物资产原则上要在“名下资产-贴标照片管理”模块上传含资产标签的实物照片。

4.对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填写资产盘亏登记表;对有物无账的盘盈资产,做好标识登记,填写资产盘盈登记表;对闲置资产,填写闲置资产登记表。

5.各部门(单位)根据资产盘点结果,在采资一体化平台中完成盘点操作,形成部门(单位)资产盘点自查报告。

(三)核查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国资处采取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建核查工作组开展现场核查,核对资产实物、台账信息,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

(四)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单位)针对资产盘点工作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国资处结合现场核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对全校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校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学校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五、盘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推进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重不漏,按时完成盘点任务。(二)严守纪律,确保真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资产信息、客观反映管理短板与问题。(三)规范交接,强化管理。凡存在教职工退休、岗位变动等情况,请参照《拟退休人员退休前资产交接办法》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四)认真总结,确保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对资产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与总结,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资产盘点报告,确保资产盘点工作取得实效。资产盘点报告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资产盘点相关材料于2026年10月8日下班前报送国资处,签名盖章扫描版及电子版材料请务必发至gzc@wnmc.edu.cn邮箱。

(五)其他。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法医鉴定中心、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本单位国有资产盘点工作。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资处联系人:鲁玮、何劲草

资产科地址:滨江校区北区东辅楼5016室

联系电话:0553-3932632 3932478

采资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王工QQ:2473017105

资产盘点工作交流QQ群:950368044

附件:1.资产盘点工作自查报告(模板)

2.***部门(单位)盘亏资产登记表

3.***部门(单位)盘盈资产登记表

4.***部门(单位)闲置资产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18日